加班费基数如何计算?
每天的工资数额为月工资除以21.75计算得出。
21.75被称为计薪工作时间,它的计算方式与20.83相似,关键在于法定节假日的处理上。在计算计薪工作时间时,法定节假日是需要正常支付工资的,因此不能从365天中扣除。而休息日则既不需要工作,也不计算工资,需要从365天中扣除。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21.75天主要用于计算员工的劳动报酬。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这样计算出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就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劳动报酬。
人事部门如何处理?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支付日在10月1日至7日之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应提前在9月底支付。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国庆加班三倍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等。
此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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